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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會會員近期詐騙猖獗,有不肖人士企圖冒名[環境部]名義進行照相器材小額採購特別注意,預防受騙上當,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4/10/25
說明:(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0月16日環部資字第1131067993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小額採購案件廠商注意事項如下:
1.本注意事項所稱小額採購係指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台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
2.本注意事項所稱本部人員為申辦單位或祕書處人員。
3.本部人員於採購案件請購作業奉准後,將以「本注意事項+電話」或「本注意事項+Email」或「本注意廠商
報價單核章回傳」方式通知廠商履約 。
4.本部辦理「廠商報價單核章回傳」之章戳應為「秘書處採購專用章」履約如為其他單位章戳,請洽本部人員
釐清。
5.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則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西統通知廠商履約。
6.廠商接獲本部通知履約後,即應依據個案約定執行履約事項,如有履約相關疑義(如同一採購人員短時間多次採購
同一物品,惟交貨對象或地點卻非本部),建議先洽詢本部人員釐清。
7.廠商交貨前應先發文(敘明交貨內容、時間、地點)至部通知驗收,完成驗收後,廠商應檢附完成驗收文件(如簽收
單等) 及請款單據(發票或收據)發文至部辦理請款,本部將於15日內完成核銷撥款作業,廠商未能於前開期限內收
訖貨款,得洽詢本部指定窗口
8.廠商於採購過程中,發現有任何疑義,或有延遲付款情事,可逕洽秘書處事務採購科長(02-2311-7722分機2450)
或政風處科長(分機222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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